加入日期: | 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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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号)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汉江、堵河流域渔业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
关键词: | 政府 渔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汉江、堵河流域渔业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汉江流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郧阳区水域内开展捕捞作业(包括垂钓)。
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垂钓),范围为:汉江郧阳区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汉江中上游柳陂镇辽瓦至青曲镇弥陀寺段;堵河黄龙滩水域鳜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叶大乡全境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一人只能使用一杆、一杆一线、一线一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娱乐垂钓活动。
三、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厉打击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灯光诱捕、迷魂阵等违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
四、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诱钓。
五、禁止借助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六、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七、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加大渔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力度。举报电话:***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