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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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7 |
招标业主: | 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区热电厂周边修建排洪沟护坡及厂区场地平整EPC总承包项目一体化箱涵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佳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区**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 |
关键词: | 护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0628
项目名称:普兰店区热电厂周边修建排洪沟护坡及厂区场地平整EPC总承包项目一体化箱涵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29.80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9.80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二)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政策的中小企业,首先投标人自身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是自身制造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否则不能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三)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一)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至 2020年0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佳汇项目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台山街7-1)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佳汇项目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台山街7-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佳汇项目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