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2)单位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3日11时至 2020年7月10日11时,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2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306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东侧新楼)六楼开标区。
六、开启
时间:2020年7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东侧新楼)六楼开标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186200001000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