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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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3 |
招标业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经济开发区开展生猪政策性养殖保险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一、采购人:**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地址:**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省******(区)冠亚**E |
关键词: | 保险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根据鲁牧计财发【2019】11号文规定,供应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农业保险资质并在山东省备案的保险公司,且投标人必须为《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在投标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同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山东”、“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