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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安全准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29 标签: 湖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29
截止日期:2020.07.24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详见公告正文
地 区:湖北省
内 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省税务局安全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省税务局安全准入项目 项目编号:HBSWCG-****-I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旭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安全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安全准入项目

项目编号:HBSWCG-2020-IT-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要求/备注

货物/服务

     1

网络准入系统

2

50

核心产品

货物

2

指纹认证系统

1

5

/

3

指纹仪

200

15

/

4

集成服务

1

/

/

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因特殊时期,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暂停现场报名,改由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因特殊时期,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暂停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周末除外),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项目联系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407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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