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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梅溪镇华光村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2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路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24
截止日期:2020.07.06
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关键词: 路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安吉县梅溪镇华光村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  HXCG-ZF-2020-039

二.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参数

磋商限价 (万元)

1

安吉县梅溪镇华光村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详见磋商文件

43.9041万元

注:1、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路灯的供货、路灯的安装、线路埋设、道路修复等,电缆穿线井施工和电缆铺设等配套设施供货、施工及安装调试,直至工程通过验收为止。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五.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0元/本

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特别提醒: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本公告网页附件CA 申领操作指南、CA 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详见本公告网页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6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

十.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质疑受理:

质疑受理人:陈晨,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供应商须知:

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无须出席磋商会议现场,但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磋商,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磋商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磋商过程中的澄清及报价等工作将以电话或网络形式进行。如因为供应商的通信或网络原因造成的磋商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文迪      联系电话:0572-5609013    传真:***

    地址:***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终)安吉县梅溪镇华光村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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