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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24
截止日期:2020.07.08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自然**和规划局关于****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 受 ***自然**和规划局委托,***智慧城*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对其组织的****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 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关键词: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州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0-06-24】

受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苏州市智慧城市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对其组织的苏州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 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ZHCS2020-C-002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苏州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

2、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小写:370000.00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说明:

4.1研究背景

由于我国规划类型众多,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不同类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技术标准衔接不充分,存在交叉重叠,甚至矛盾冲突等问题。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在新时代的新要求下,重构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可归纳为“五级三类四体系”,其中技术标准体系是支撑规划运行的重要体系之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在苏州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2035)之际,市政交通作为重要的专项规划内容,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开展苏州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研究,构建统一的规划成果技术标准体系,对于有效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意图、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协同性、可操作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4.2研究范围

苏州市域。

4.3研究依据及基础资料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  《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3)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4)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5)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

(6)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

(7)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0)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11)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12)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1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1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15)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56-2006)

(16)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17) 《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18)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

(19) 《江苏省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纲要》

(20) 《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

(21)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GJ32/TJ120-2011)

(2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4)

(2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4) 《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35)》(在编)

(25) 《苏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35)》(在编)

(26) 各专业其他相关规范。

4.4研究目标

为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要求,结合苏州市的实际情况,开展苏州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成果深度要求及格式标准研究,研究市政交通专项规划对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分解落实,明确和规范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在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不同规划层面的编制要求、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构建统一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协调性,提高市政交通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4.5研究内容

(1)政策解读

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新形势与新要求,研究在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调整,编制审批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实施监管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市政交通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探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成果如何应对和积极转变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的规划要求。

(2)规划体系

在“五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研究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体系,包括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专业专项规划阶段相应的编制要求与主要任务,探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如何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互动反馈及有效落实相关规划意图。

(3)规划内容

在明确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各级各类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规划目标、规划内容及重要指标体系,明确强制性规划内容及指导性规划内容,研究不同层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成果深度要求以及各级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和互动反馈机制。

(4)技术标准

研究各级各类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成果构成及成果形式,对文本、图件、附件等提出具体的技术标准要求,为实现规划成果的统一协调、构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基础保障。

4.6成果要求

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设计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包括研究报告和设计图纸。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研究报告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

4.7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专家评审,于2020年12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1. 2020年7-8月,现状调查分析、规划解读;

2. 2020年8月底前,提交初步成果;

3. 2020年9-10月,提交中间成果;

4. 2020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成果,完成项目终期评审,提交项目成果资料。

三、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A合格的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合格的供应商的特殊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网上报名时时间、方式及流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

2、报名方式:

(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5)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6)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7)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8)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3.交易系统维护在线咨询客服QQ: 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

(9)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补充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 年7月8日 13:0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7 月8日 13: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投标确认函、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 年 7 月 8日 13: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针对疫情期间,投标须知:投标单位到场代表身体健康,须持身份证、苏城码绿码并佩戴口罩。否则如因无身份证、绿码或生病等原因不能进入开标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入场人员均须现场测量体温、查看身份证、苏城码绿码、检查口罩防护情况并做喷洒消毒后方可进场。

六、代理服务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注:若服务费低于8000元的,则按最低服务费8000元收取。

七、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孙小娟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市智慧城市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0512-65182092        传真:***

联系人***

3、监督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话:***

八、关于本次采购的信息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九、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市智慧城市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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