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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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07 |
地 区: | 泰州市 |
内 容: | ******政务服务中心受*****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委托,对其所需*****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三年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三年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HZC—* |
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受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委托,对其所需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三年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三年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HZC—20200608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三年绩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最高限价45万元。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2)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前一天;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各供应商由信用查询渠道自行查询打印并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信息信用的使用规则:仅用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动态甄别;
(5)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将不予以认可。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7月7日14:00(北京时间)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
五、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王科长,电话:***
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洪女士,电话:***
联系地址***
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
六、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 份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防止磋商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磋商行为,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磋商保证。
2、在磋商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3、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供应商以银行投标保函或银行本票或汇票形式于开标现场递交(无须封装在投标文件内)(保函参考格式附后)。收款人(受益人)为采购人。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⑵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⑶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⑷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⑸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投标保函、银行本票或汇票将由采购人将按规定程序予以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当场退还其投标保函、银行本票或汇票。
八、质疑处理: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本中心提出质疑。其中有关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方面的内容直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有关组织程序方面的内容可向采购人或本中心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请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磋商采购文件发布信息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文件在“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之日起至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磋商文件在“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十、磋商确认函
磋商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7月6日17 :00之前将《磋商确认函》描件以电子邮件***
磋商确认函格式如下:
磋商确认函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已取得,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一定准时参加磋商活动。
特此告知
截止日期:2020年7月6日17:00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投标保函(参考格式)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 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大写) 元(小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 (含28日), 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采购合同;
3.被保证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被保证人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6.被保证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 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 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购文件内有关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评审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可为不见面方式开标,供应商按以下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各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2020年7月7日14:30前)送至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后可选择即刻离开,不在开标现场逗留,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各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该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且苏康码或祥泰码为绿色状态。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澄清谈判和需要备查的原件,由各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随时在微信视频中展示或现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