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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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5 |
招标业主: |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南门广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门广场建设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资金来源:*财政统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EPC总承包 |
关键词: | 广场 |
海原县南门广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南门广场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0】2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华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县城。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总面积为30288.74平方米(约45.43亩),南北最长228米,东西最宽209米。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广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公厕及管理房等。
2.3工程总投资:3260.72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设计范围:包括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包含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管线设计及各单体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办理以及本项目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等工作。负责完成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事宜。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进度要求,完成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图纸,除完成该项目设计和质量、成本监控责任外,根据合同,设计单位还需组织施工、采购等工作的总协调、总集成。施工任务主要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包括前期清渣及土方工程、广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后期养护等。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养护期、保修期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需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
①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资质的建设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关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
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负责人***
⑤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③、④条资质要求。
⑥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⑦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设计负责人***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方,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⑦单个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标书递交及保证金缴纳等事宜。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1日下午18:3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站进行报名(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2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接上面的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中卫市)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5日下午15:00分(招标人自当日14时30分开始接受投标文件),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丰安东路9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标书一律采用现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夏华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00号三弦国际17楼,收件人:焦燕军,电话:***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发布通知。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5日下午15:00,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9.质疑投诉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原县城区
联系人:刘谦 电话:***
代理单位:宁夏华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00号三弦国际17楼
联系人:焦燕军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