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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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项目名称 **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发包项目名称 **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业主 名 称 *****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项目批准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永发改审批﹝****﹞***号 行政监督部门 |
项目名称 |
永川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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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项目名称 |
永川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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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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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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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永发改审批﹝20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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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地址 |
永川区仙龙镇 |
工 期 |
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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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范围 |
永川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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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价(合同价) |
暂定金额:小写:1213552.52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伍角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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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资格条件 |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特别提示:承包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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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时间 |
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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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异议时间 |
2020年6月28日 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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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异议方式 |
来电或来函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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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6月30日9:00至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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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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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时间 |
2020年6月30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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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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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规则和程序 |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建造师是否有在建工程,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建造师有在建工程,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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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资料 |
立项批复、概算批复、图纸、施工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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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二、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参会。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 (三)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本单位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外地施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2. 主要管理人员: 意向承包商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中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意向承包商须在报名资料里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互相兼任。 三、押证施工(中选单位押证时所提供的证书原件须和投标时提供的复印件一致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本项目抽取会结束后,中选人将派驻的项目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交由项目业主保存。 2.本项目完工28天后,因项目业主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业主应按照规定退还中选人(承包人)相关岗位(资格)证原件。 3.中选人违反本条押证施工规定的,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及合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提交方式:转帐。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选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项目业主根据中选原则直接通知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向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以此类推(此款内容业主视中选公示企业均已知晓,不再另行通知)。 4.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业绩考核结果结算执行完毕之后5个工作日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五、本项目施工图预算需送永川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以永川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必须接受永川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否则视为违约。 六、工程结算原则 1.工程结算价=(C×E+F+G)×90%+K+M 七、合同款的支付 项目业主按不超过经项目业主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抽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8000元由中选人支付。 九、本项目抽取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期间,为防止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参加抽取会议的抽取申请人报名时一次性递交所有投标资料,由招标人在收取投标资料时核验抽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核验完成后,抽取申请人立即离场,由业主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全程监督下摇号抽取中标单位,抽取过程全程录像。中选结果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