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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23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23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项目名称 **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发包项目名称 **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业主 名 称 *****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项目批准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永发改审批﹝****﹞***号 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永川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发包项目名称

永川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业主

名  称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批准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永发改审批﹝2020﹞181号

行政监督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

项目地址

永川区仙龙镇

工    期

30日历天

发包范围

永川区仙龙镇麻柳湾街区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

发包价(合同价)

暂定金额:小写:1213552.52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伍角贰分)。

承包资格条件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特别提示:承包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抽取

发布公告时间

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

受理异议时间

2020年6月28日 17:00止

受理异议方式

来电或来函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2020年6月30日9:00至10:00止

报名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时间

2020年6月30日10:00

抽取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规则和程序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建造师是否有在建工程,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建造师有在建工程,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发包资料

立项批复、概算批复、图纸、施工合同范本

备注

一、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二、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参会。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

(三)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本单位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外地施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2. 主要管理人员:

意向承包商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中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意向承包商须在报名资料里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互相兼任。

三、押证施工(中选单位押证时所提供的证书原件须和投标时提供的复印件一致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本项目抽取会结束后,中选人将派驻的项目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交由项目业主保存。

2.本项目完工28天后,因项目业主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业主应按照规定退还中选人(承包人)相关岗位(资格)证原件。

3.中选人违反本条押证施工规定的,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及合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提交方式:转帐。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选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项目业主根据中选原则直接通知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向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以此类推(此款内容业主视中选公示企业均已知晓,不再另行通知)。

4.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业绩考核结果结算执行完毕之后5个工作日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五、本项目施工图预算需送永川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以永川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必须接受永川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否则视为违约。

六、工程结算原则

1.工程结算价=(C×E+F+G)×90%+K+M
C——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
E——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不含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F——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G——按第2.1目、第2.3目至第2.5目规定计算的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K——第2.6目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2.7目确定的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第2.8目确定的规费和税金共计三部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执行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
M——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
    2.工程价款调整
    2.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施工单位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经建设单位按第2.3目和第2.4目确认后执行。
    2.2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价。
    ②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目,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按原有措施项目清单单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按第2.3项和第2.4项确认后调整。
    ③施工组织措施费按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金额包干,不予以调整。
    2.3变更缺漏项清单执行标准:
    ①工程量清单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编制。
    ②计价定额: 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4变更缺漏项清单取费标准:按照重庆20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用定额和计取各种费用。
    2.5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施工单位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6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计日工应按建设单位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施工单位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③索赔费用应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
    ④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建设单位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
    ⑤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若出现差额,则由建设单位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2.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2.8规费和税金
    ①规费是指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②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③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9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措施项目费调整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执行。

七、合同款的支付

项目业主按不超过经项目业主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抽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8000元由中选人支付。

九、本项目抽取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期间,为防止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参加抽取会议的抽取申请人报名时一次性递交所有投标资料,由招标人在收取投标资料时核验抽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核验完成后,抽取申请人立即离场,由业主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全程监督下摇号抽取中标单位,抽取过程全程录像。中选结果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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