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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农投公司冷链物流中心整体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23 标签: 贵州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23
截止日期:2020.07.13
地 区:贵州省
内 容: 威**农投公司冷链物流中心整体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WNJY-****-CQ*** 经***********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时受威**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公共**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年*月**日对威**农投公司冷链物流中心进行整体公开
 
招标公告正文

威宁县农投公司冷链物流中心整体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WNJY-2020-CQ006

经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时受威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20年7月13日对威宁县农投公司冷链物流中心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编号

场地门牌

室内面积(㎡)

原租赁合同

备注

1

冷冻仓库1

348

已到期


2

冷冻仓库2

348


3

冷冻仓库3

348


4

冷冻仓库4

348


5

冷冻仓库5

348


6

冷冻仓库6

348


7

冷冻仓库7

348


8

冷冻仓库8

348


9

冷冻仓库9

348


10

冷冻仓库10

348


11

冷冻仓库11

348


12

冷冻仓库12

348


13

冷冻仓库13

348


14

冷冻仓库14

348


15

清洗车间1

342


16

清洗车间2

342


17

清洗车间3

342


18

清洗车间4

342


19

分拣车间1

342


20

分拣车间2

342


21

分拣车间3

342


22

分拣车间4

342


23

分拣车间5

342


24

分拣车间6

342


25

分拣车间7

342


26

分拣车间8

342


27

办公服务楼1

51

已到期


28

办公服务楼2

51


29

办公服务楼3

51


30

办公服务楼4

51


31

办公服务楼5

51


32

办公服务楼6

51


33

办公服务楼7

51


34

办公服务楼8

51


35

办公服务楼9

51


36

办公服务楼10

51


37

办公服务楼11

51


38

办公服务楼12

51


合计


9588



资产冷链物流中心冷冻仓库14座4872㎡,清洗、分拣车间12座4104㎡,办公服务楼1栋12间612㎡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可作为经营性场地出租。
    二、租赁要求

1、场地使用要求:主要用于生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分拣包装作业、住宿、办公、蔬菜冷藏、仓储等用途,不得用作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2、合同期内租用的场地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合法经营、管理。

3、承租方不得超场地使用范围,否则视为违约。租期未满中途毁约,招租人不再退未达到租赁时间的差额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另行招租。

4、装修和使用规定:

①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所有的装修,改造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承租方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③承租方应按招租人规定的场地使用范围合法经营、管理。如有违反,则终止合同。

④租赁期满后,招租人将经营场地收回进行重新招租,若承租方没有竞得续租权,场地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并归产权人所有,原承租方装修费用招租人不予补偿。

⑤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冷库机器的保养、维护及使用,必须按规定使用冷库,保护好冷库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未尽事宜按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1、租赁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

2、租金为现场竞价成交价,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交清,否则将收回承租权。

三、展样、咨询时间

标的物于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展示,竞租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在2020年7月10日17时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招租人咨询,逾期不再受理。

招租人:威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系方式***

四、竞租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价。

五、报名申请

1、报名程序:竞租人在2020年7月12日17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携带银行票据及相关证件于2020年7月1日9时至2020年7月9日17时(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报名相关证件:(1)法人报名:《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2)其他组织报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原件、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负责人***

3、报名地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电话:***

4、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3)保证金交纳账号:

单位名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专户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

帐号: 0705001300000129

(4)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17时00分。

六、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13日10时00分

地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开标室(五里岗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

七、竞价规则

1、本次招租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拍价者除外。

2、本次招租竞价起租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竞租人以举牌方式报价或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4、本次招租标的物的保留价即起拍价。

八、招租程序

1、发布招租公告,接受报名申请

2、现场竞价

(1)竞租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提前入场并签到,如竞租人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竞价主持人、记录人、招租人、监督人就位;

(2)宣布现场竞价开始,宣读会场纪律、竞价规则和注意事项,并明确提示标的物是否设有保留价;

(3)现场竞价主持人宣布竞租人到场情况;

(4)现场竞价主持人介绍1号标的物基本情况、起拍价、增价幅度;

(5)现场竞价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租人举牌报价或者口头报价,竞租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

(7)现场竞价主持人确认该竞租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8)现场竞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且没有竞租人继续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9)现场竞价主持人按照标的物序号依次进行竞价,直至全部标的物竞价结束。

3、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招租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招租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4、结果公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此次竞价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gzweining.gov.cn/zwgk/xxgkml/index.shtml?url=72784ClassInfoId=72

784)公示本次招租竞价结果。

九、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资料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3、涉及本次竞价标的的工商、卫生、税务等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后续手续时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威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做任何担保。承租人负责承担生产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通信、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市政拆迁,招租人不负责补偿承租人的装修费用,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由第三方按照相关拆迁标准进行补偿,同时租赁合同自承租人搬迁之日起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本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租金,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未交清租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租人可以按照现场竞价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与其他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招租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租。

2、本次招租的委托人威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

3、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均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竞租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其保证金,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成交资格,并要求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3)竞租人以任何不正当方法干涉、影响竞价活动的;

(4)竞租人撤回报价的。

4、本次招租竞价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5、参加竞价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在竞价之前,威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对本招租公告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公告视为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招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威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招租公告》有解释权。

8、招租人:威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招租实施机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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