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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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呼伦贝 |
内 容: |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名称:*****木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恒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贾虎成 电话:*********** *.*.*项目名称*****木鄂伦春 |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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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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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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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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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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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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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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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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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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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黎明社区扶贫加工车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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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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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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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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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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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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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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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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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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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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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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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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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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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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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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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黎明社区扶贫加工车间224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实际建设内容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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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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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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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8月01日至2020年08月31日
总工期:30日历天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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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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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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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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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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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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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1、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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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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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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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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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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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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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应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必需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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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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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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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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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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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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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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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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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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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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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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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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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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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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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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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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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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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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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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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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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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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澄清及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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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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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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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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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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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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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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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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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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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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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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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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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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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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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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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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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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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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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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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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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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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编号。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等工程担保形式
投标人如采用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等工程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保函。保函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采用保函时,投标人须将保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连同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同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同时单独密封递交(开标后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保函原件)。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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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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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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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财务审计报表未出的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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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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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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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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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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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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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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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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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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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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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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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投标报价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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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投标报价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编制报价人员须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注:持“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人员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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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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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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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部分须逐页加盖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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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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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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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携带U盘2份,其中每个U盘包含电子版非加密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及word版投标文件各1份,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所有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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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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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及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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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电子版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装袋密封,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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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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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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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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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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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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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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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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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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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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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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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顺序:
1、公布投标人,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
2、投标人签到,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在开标系统内读取身份信息
3、读取身份信息合格的投标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批量解密
4、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
5、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
6、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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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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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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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及招标人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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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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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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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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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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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词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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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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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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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的类似本工程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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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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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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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429860.72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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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暗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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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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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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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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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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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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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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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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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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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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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前,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诚信库中注册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交至代理机构(以此为准)。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注册人员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人员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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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投标报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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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个标段中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下浮的比率不一致,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错误,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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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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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全部工程,如中途擅自停工或私自更改项目内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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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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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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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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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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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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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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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同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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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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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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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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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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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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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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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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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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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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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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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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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承诺支付方式:按施工进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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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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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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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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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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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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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施工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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