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3 |
---|---|
截止日期: | 2020.07.30 |
招标业主: | 重庆工商大学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松园食堂抽排系统设备网上询价公告 ( 询价号:**************** ) ******对 ******松园食堂抽排系统设备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元)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货物
配置要求:
不锈钢烟罩、油烟净化器等,详细技术请下载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松园食堂抽排系统设备技术参数》查看。
|
¥126,800.00 | 1(批) | ¥126,800.00 |
1.报价不高于限价。
2.竞标供应商上传含公司鲜章的报价表(包括设备名称,配置要求,投标品牌及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情况,数量,单价,总价等),如没有则视为无效投标。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符合市教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时供应商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盖章的学校食堂餐饮油烟达到《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规定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指合同中软、硬件系统的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代理服务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本项目的物品保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清洁卫生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一)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银行汇入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按期、按质进行。成交供应商若发生部分违约现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若发现严重违约现象,采购人有充分理由没收其全额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电汇等方式到重庆工商大学指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划入任何个人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竞标项目名称及采购计划编号“竞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三)履约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
户名:重庆工商大学
开户行:工行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账号:95588531007533000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7428748822
重庆工商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四)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1.在最终验收合格后且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质保期满一年后退还合同总额2%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三年且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退还剩余的合同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提供剩余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成交供应商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提供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签署的《重庆工商大学付款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不论设备制造原厂商(指合同中软、硬件系统的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的质保期长短,采购人均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设备提供不低于3年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负责本次投标范围内所有管道及设备的油污清洗。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合同中软、硬件系统的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包修,并承担调换、退货或修理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维修,且只收取损坏部件的材料费。
2、质保期外服务基本要求:
质保期外成交供应商负责终身上门维修。设备如需维修,只收取零配件及材料成本费用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每年定期免费派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装置)清洗技术指导服务,对提供的货物进行维护、保养并随时电话回访。
5、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6、安装完毕,交接前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全面清洁服务。
7、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