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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23 标签: 湖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23
截止日期:2020.07.06
地 区:湖北省
内 容: ***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其***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正文

宜城市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其宜城市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宜城市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

二、项目编号:HBDP-ZC2020-049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宜城市人才房装修装饰工程(二次),用于解决我市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其建设内容包括:人才房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3、质量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99.27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已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4、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交公司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管理班子:①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技术负责人***

6、供应商须有良好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记录,提供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7、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就上述内容出具信誉声明函,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政策支持: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企业)。

磋商文件获得:

1、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经理)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①—⑦项资料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身份证(以上资料均核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襄阳花园写字楼7楼—招标部) 报名登记并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以现金方式递交),售后不退。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开标地点): 宜城市鄢城街道汉江路45号电商创业园院内(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开标室) 。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十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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