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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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2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政府《**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拟公开选定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内被协议搬迁的房屋、安置房和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搬迁项目概况: *、协议搬迁涉及:住宅约**户 总建筑面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大学 街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拟公开选定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内被协议搬迁的房屋、安置房和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搬迁项目概况:
1、协议搬迁涉及:住宅约15户
总建筑面积约1293平方米
2、范围:十梓街164号、十梓街232号。(以协议搬迁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
3、拟选定1家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二、委托内容
(1)评估被协议搬迁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被协议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标准价格,以及按要求评估被协议搬迁房屋在规定时点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等相关工作。
(2)对协议搬迁范围内的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在当年苏州市住建局核准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
2、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直接报名;若无,则需与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报名。
3、联合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为当年度苏州市财政局公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商名单中的资产评估机构。
4、参加姑苏区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四、报名需携带证件及资料
1、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机构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含资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同时提供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联合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供联合报名的声明;
7、声明(机构与被征收(搬迁)区域内的被征收(搬迁)人及委托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
若报名单位已经在姑苏区房屋征收部门将2、3、4、5、6的资料备案,报名时只须提供评估机构报名表及声明即可。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按照疫情防控有关“非必要,不聚集”原则,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786915618@qq.com,具体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2020年06月22日至2019年06月24日15时
3、报名科室:管理科???联系电话***
逾期报名无效。
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