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冶中冶时代置业沈阳上和郡二期项目户门单元门钢质门供货及安装001号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十条、本工程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投标人必须具备开具工程类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能力方可投标。 澄清为:本工程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投标人必须具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能力方可投标。 2、附件十:中冶上和郡二期进户门单元门钢质门工程施工合同中第十六条16.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与其应税行为相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并能满足甲方抵扣或扣减的相关要求。 澄清为: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与其应税行为相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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