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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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7 |
地 区: | 江苏省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路 |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环洲旅游路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全长51.2公里,全线按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全宽8m,路面宽度6.5m,采用沥青砼路面。本项目为其中的李典段,桩号K7+730-K13+970,6.24公里。由头桥与李典交界处至太平洋大道(3.9公里),利用主排河北岸河堤土路新建道路;利用太平洋大道通江桥转至主排河南岸,在主排河南岸新建道路至李典与沙头镇界交接处(2.34公里),新建桥梁向北跨越主排河进入沙头镇。K8+030处下穿京沪高速南延; K12+350处下穿连淮扬镇铁路处。
本次招标为北洲片区交通环线-环洲旅游路李典段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HZLYL-LDD-SG1标段,合同估算约6400万元。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涵洞、道路排水、交安、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2020年7月28日~2021年6月30日,共计338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总金额不低于5200万元人民币的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中显示的完工时间、公路等级、备案金额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含A暂定)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文件可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6个月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 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则原件必须提交给招标代理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无在建项目,或有在建项目但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在建项目撤离,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业主出具的可撤离证明。
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6)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应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6个月(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则原件必须提交给招标代理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2、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4000型及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所在的拌和场地距项目所在地距离在50公里以内,且必须保证能提供满足本次招标工程所使用的合格的产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且中标后,中标人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媒体曝光或者围堵甲方现象发生,视为无条件放弃中标。
3.6本项目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出席并递交投标文件或由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人2020年3月-2020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出席并递交投标文件。如果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将不需提供以上证明。
4.投标报名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半流程招投标”中点击“招标公告查看”选中本项目,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其联系人***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电话确认。投标人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后,如需核实是否成功报名,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5)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上级建设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
(6)完成报名后请立即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570931329。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7)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已按招标公告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来人身份证到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3)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针对当前疫情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能正常开标,招标人将调整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将另行通知)。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8.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广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文昌东路泰达Y-MSD 12号楼7楼
邮 编:225000
电 话:15358511600
联系人***
招标代理: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邮 编:225000
联系人***
电 话:0514-87591145、13382705277、15961046019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