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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牛头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22 标签: 湖北省招标 咸宁市招标 森林招标 公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22
截止日期:2020.06.22
招标代理: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咸宁市
内 容:关于***牛头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JYZX-******SZ-********* 各投标人: ***牛头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经招标人确认,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澄清内容如下: *、原工程量清单中未上传本项目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现将本项目的
关键词: 森林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关于嘉鱼县牛头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JYZX-202006SZ-014001001

各投标人:
嘉鱼县牛头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经招标人确认,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澄清内容如下:
1、原工程量清单中未上传本项目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现将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已更新上传,请各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4.3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条件: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则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现更正为:10.4.3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条件: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则启动成本评审工作;备注: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0.总 则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阶段,不存在应当否决的情形;
1.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招标控制价总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85% 的。
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 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5)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 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3.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按相关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以上;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35%以上);或者主要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以上,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40%以上。
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
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低于招标控制价总人工费的30%以上。
5)未填报的项目费用
D4.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按相关程序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如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价报告,表明该投标人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该投标人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5)在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允许未填报项目的项数范围内,对未填报的项目,以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价格代替未填报的项目计算其未填报的费用合计。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由投标人澄清未填报的项目包括在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哪个项目中,或承诺如中标后将无条件实施该未填报的项目。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投标人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嘉鱼县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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