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大楼BA控制和监控系统及车辆管理系统修复及完善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公司、法人及被授权人;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5)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楼BA控制和监控系统及车辆管理系统修复及完善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619-26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20-0133)
3、预算编号:00-20-254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专用网络设备采购集成(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835080.00元(国库资金:83508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83508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完成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22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30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原件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信用查询结果截图。以上1-6项须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22 15:00:00至2020-06-30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00至下午13:30-15:00,携带上述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至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803号203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获取招标文件资格。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600/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0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7-03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803号203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203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磋商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磋商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网上磋商回执、项目无疑问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至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网上报名资料(注:所有上传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41 |
邮编: |
20007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