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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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4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张庄街道盐兴路沿线企业搬迁光伏板拆除工程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街 路 |
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张庄街道盐兴路沿线企业搬迁光伏板拆除工程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张庄街道境内
2、项目规模:该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盐城市景苑农机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拆除,约376.69KW,张庄孙延安屋面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拆除,约198KW。
3、工期要求:总工期5日历天。(注:因企业搬迁让房时间的不确定性,请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时间成本)
4、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3、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2019年12月~2020年5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请申请人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至 2020 年6 月 23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宝龙城市广场2#公寓楼701室 联系电话***
本工程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张庄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六、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低限价)为:695元/KW。
七、保证金
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50万元(含10万元安全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盐城农商行张庄支行;账号:3209020401010000018650),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张庄国土所路南旺源大厦三楼)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除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本公告发布于: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张庄街道栏口。
注: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佩戴口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地点,各投标人拟派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开标地点的责任自负。
建设单位:盐城市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鑫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5366559996 联系电话***
地 址:盐城市大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宝龙城市广场2#公寓楼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