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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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30 |
地 区: | 湖北省 |
关键词: | 监理 |
房县军店镇、门古寺镇、中坝乡2019年高标准
农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房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20200912)备案意见,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受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委托,拟就房县军店镇、门古寺镇、中坝乡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房县军店镇、门古寺镇、中坝乡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FJS-FW-2020-018;
3.采购预算:38.78万元;
4.服务地点:房县军店镇、门古寺镇、中坝乡;
5.服务期限:与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工期一致;
6.服务内容:高标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相关专业办公设备发票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税票及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且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执业证、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等),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无在监项目,并承诺只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监理。
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至少以上2个网站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公告之后)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采购人保留核查真实性的权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许转包和分包。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拟派项目总监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前往代理机构处报名。以上资料须提供和原件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经复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内容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2.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3.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4.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份(人民币),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5.1供应商现场领取谈判文件(纸质版);
5.2以电子邮件***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房县开评标室(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203号聚香缘酒店2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谈判时间和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七、本项目须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
地 址:十堰市房县武当路66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