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轮机配件(潍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内容:三沙市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轮机配件(潍柴)采购
二、拟单一来源供应商:三沙乐氏船用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三、采购预算:2939965.00元
四、申请理由: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之第四条第(九)项定义:“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规定。因此建议该项目由三沙乐氏船用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五、专家组成名单:鲍媛、周科卫、柯景清。
六、专家论证意见: 由于三沙市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渔船轮机采用潍柴牌发动机,相关配件也需要继续使用潍柴牌配件。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之一和第(九)项定义:“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规定。因此建议该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并且根据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建议本项目由三沙乐氏船用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提出意见。
采 购 人:三沙市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