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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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9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关键词: | 互感器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乙方:山西互感器电测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YZG[GK]2020004的互感器综合测试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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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1299 | 其他计量标准器具 | 电压、电流汇互感器综合计量测试装置 | 1 | 套 | 国内 | 841000 | 841000 | 山西互感器电测设备有限公司 | HZDT | 无 | ||||
合计: | 841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壹仟元整(¥84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电压、电流汇互感器综合计量测试装置。1套,型号规格HZDT。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及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技术文件 乙方按技术规范要求,验收需提供需方需要的第三方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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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之后 | |
2 | 70 | 交货之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 时供货的,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如超过供货期30天,甲方将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 索赔。 2.1 乙方逾期交付部分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计算, 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 2.2 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 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并全额退还 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3、由于乙方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 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或按实际损失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乙方进行索赔。 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牌、型号、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 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10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 交货,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处理。 5、如经两次更换,乙方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标准另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6、甲方 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乙方偿付的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 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技术服务 14.1 中标人售前服务 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疑难问题的解答。 根据用户实际要求和适用范围,提供最佳方案。 14.2 售中服务 送货上门。 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培训,包括现场调试、现场实际操作,直至仪器正常运行、人员熟练掌握。 14.3 售后服务 生产的所有产品免费保修五年,终身负责维护,免费软件升级。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接到通知后立即技术响应,并保证无偿提供备机或现场技术支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该项采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中的各种承诺,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合同中的任何内容与该项采购的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有其它未尽事宜,当以招标文件为准 。
甲方: |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 乙方: | 山西互感器电测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四楼 | 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422号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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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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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禾祥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太原市解放路支行 |
账号: | 35101583001059000888 | 账号: | 0502125009024857711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