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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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0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卫生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SZZT-H200528WLX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部门
三、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四、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彩色超声诊断 | 1 | 30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浙财采监【2020】2号文件及《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请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前详细阅知了解,否则会影响您参加投标。
特定条件:
3、投标单位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10 14:30:00
八、 投标地址:***
九、 开标时间: 2020-07-10 14:30:00
十、 开标地址:***
十一、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0575-83018232。
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及时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要求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十四、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嵊州市崇仁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嵊州市采购监管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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