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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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0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小学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JSS2020D007Q-2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四、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江山市窑里小学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 1 | 295133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3. 单位负责人***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5.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在线获取
4.标书售价(元): 0
七、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10 09:00:00
八、 投标地址:***
九、 开标时间: 2020-07-10
十、 开标地址:***
十一、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 质疑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联系人***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江山市窑里小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联系人***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江山市窑里小学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6.18(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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