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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2781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9
截止日期:2020.07.10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8-440105-70-03-848377)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项目代码:2018-440105-70-03-848377

二、招标单位:广东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邓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AH040245地块

四、项目概况: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为新建一栋商务及办公楼,用地面积约7671平方米,容积率为15.6,最大建筑高度为320米,总建筑面积约161870.8平方米,地下5层、地上约54层,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及兼容商业用地,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文件及说明,承包总承包工程及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工作内容:

2.1总承包工程(自行施工部分):

①土建工程:基坑内撑的换撑与拆除、基坑标高-14.35米以上混凝土保护层凿除、土石方开挖(含爆破)回填及外运、地基基础(不含地下室连续墙)、防水、主体结构、砌筑工程、人防工程(所有专业)和粗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办公区域的架空地台和吊顶)等;

②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深化设计(含与幕墙专业关联部位的深化设计与协调);材料采购;钢构件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涂装、预埋件施工、紧固件连接;钢结构的现场技术支持及与设计人的技术配合工作等;

③机电预埋工程:地下室顶板以下(不含顶板)的所有机电等各专业预留、预埋工程,含所有管道、套管、埋件等的制作与预埋;

④防雷工程:地下室工程防雷及基础接地工程,为机电、设备等其它专业分包单位预留引出线;

⑤白蚁防治工程:负责本项目白蚁防治及备案;

⑥对基坑工程的施工场地及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交接(包括配合基坑工程资料的审核和签章),并负责现场交接完成后对基坑全面的维护及监控工作;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⑧其它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用户需求书》。

2.2暂估价专业工程(属于合同范围,由发包人招标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并另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不限于(以实际发生为准):

①机电工程(含消防、智能化等);

②外立面(幕墙)工程(含建筑维护等);

③室内精装修工程;

④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

⑤园林绿化(室外)工程。

2.3发包人直接平行发包工程(不属于本次合同范围,由发包人直接平行发包并签订合同,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不限于(以实际发生为准):

①基坑工程;

②标识及外墙LOGO;

③雕塑工程;

④厨房设备工程;

⑤招商中心、样板房及物管中心装修工程;

⑥交通标志工程。

2.4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即对本项目暂估价专业工程和发包人直接平行发包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的运输服务;

②提供外墙及满堂脚手架的使用;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驳点,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专业工程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

④负责指导各专业工程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编制,并收集、整理各专业分包竣工资料;

⑤具体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内容具体见合同文件。

3.招标规模:用地面积约7671平方米,容积率为15.6,最大建筑高度为320米,总建筑面积约161870.8平方米,地下5层、地上约54层,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及兼容商业用地,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49,134,731.17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0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6月1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及对应的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1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东南传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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