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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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一、 采购项目编号:浙首信招LS*******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 四、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 |
一、 采购项目编号:浙首信招LS2020020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五、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3、获取方式: 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29 09:45:00 八、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九、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9 09:45:00 十、 磋商地址:*** 十一、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联系人***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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