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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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0 |
招标业主: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大气污染防治高空摄像头监控设备安装和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银泉南路**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层**-**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关键词: | 摄像头 防治 |
项目概况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高空摄像头监控设备安装和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6-122001-0030
项目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高空摄像头监控设备安装和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51,000
最高限价(如有):2751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高空摄像头监控设备安装和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高空摄像头监控设备安装和服务(二期)采购项目 |
2751000.00元 |
租用服务周期为一年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方式:到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报名方式为被授权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4)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第(2)与第(3)项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