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教育矫治中心墙面修缮及吊顶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3、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项目经理本人具备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具有经上海市建交委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曾经有过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教育矫治中心墙面修缮及吊顶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616-202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239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四间常规教室,一间计算机教室,阶梯教室部分修缮,所有教室安装电子门禁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相关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场地位于强制隔离区内部,施工方属于外来人员,须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相关规定,每日施工时间原则上为上午8:00至下午15:30)。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41000.00元(国库资金:341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34.10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18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24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18 至2020-06-24 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020-06-18 00:00:00至2020-06-24 23:59:59,逾期报名将不再审核。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成功后请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2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6-29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1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1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供应商于开标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数字CA证书及响应文件、保证金递交单(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夏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701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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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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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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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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