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大居办人房管理租赁服务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b、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居办人房管理租赁服务费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615-192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8-20-009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主要内容:大居范围内的闲置房屋租赁开展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进行日常“租赁房屋签约服务”、“人房签约信息登记”、“信息及时对口传发”、 “信息的档案管理”、“租赁管理服务宣传”“租赁服务工作前移各标段居委驻点”、“实施召集人制度服务和统计工作”、“增设便民服务内容”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b、本项目采购预算:75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c、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年。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750000.00元(国库资金:7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6-18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28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须于2020-06-18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28 09:3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18 09:30:00至2020-06-28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提供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原件扫描件。防疫期间,无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只有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份)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0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7-0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南奉公路8519号南方国际大厦21楼B。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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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奉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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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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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400 |
邮编: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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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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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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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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