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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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应急管理局委托,就其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广播电视宣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预算 (一)采购人:***应急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广播电视宣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QC-**********B (四 |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就其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广播电视宣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预算
(一)采购人: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广播电视宣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QC-2020061515B
(四)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了加快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现需一媒体围绕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进行广播电视宣传。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安委办[2020] 2号】,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条数少于60条的进行分数扣除;以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和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南京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保障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0〕67号】,需在市属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宣传。考虑到本次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宣传受众主要为南京市市民,且为了受众群体更加广泛,宣传行动必须在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南京市电视台是南京市唯一市属广播电视媒体,因此邀请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作为宣传媒体对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行动进行宣传。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五、专家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根据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广播电视宣传项目需要,经专家论证,申请理由充分:
1、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安委办[2020] 2号】,市级广播电视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条数少于60条的进行分数扣除;以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和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南京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保障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0〕67号】,需在市属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宣传。考虑到本次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宣传受众主要为南京市市民,且为了受众群体更加广泛,宣传行动必须在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南京市电视台是南京市唯一市属广播电视媒体,因此邀请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作为宣传媒体对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行动进行宣传。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广播电视宣传项目具有特殊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评委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1 唐文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师
2 吴侃方 南京市财政局 调研员
3 林敏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一级主任科员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公示期自2020年06月19日-2020年06月28日17:30截止,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2020年06月28日17: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八、招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10%扣除;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10%扣除;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10%扣除;
(四)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价格5%扣除;
(五)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本次招标联系人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
邮箱:2426114821@qq.com
(二)采购方: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函或电话联系。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