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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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9 |
招标业主: |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战勤保障基地营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战勤保障基地营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XGC****-G-****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基地营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基地营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XGC2020-G-06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基地营房维修改造工程数量:1项项目基本概况:为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基地进行营房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房修土建工程、房修电气工程。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492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发售,现场领取。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00 至 2020年06月29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