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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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30 |
招标代理: |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附件****采购公告.docx ************受***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网监测数据成效审核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网监测数据成效审 |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网监测数据成效审核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网监测数据成效审核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ZN2020-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网监测数据成效审核服务项目2、采购内容: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网监测数据成效审核服务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3、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00),该预算金额同时为报价上限,超过报价上限按无效响应处理。4、完工期:在2021年6月前完成所有站点的成效审核工作,提交成效审核总报告。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不得缺漏。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规格及标准等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单位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邮寄或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3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公告原文。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