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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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06 |
地 区: | 咸宁市 |
咸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智能产业园等7个园区)文物保护统一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9006/xaweb/)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于 2020年 7 月 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XAQZFCG-202006021
2、项目名称:咸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智能产业园等7个园区)文物保护统一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5.00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
5、采购需求:文物保护统一评价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竞标人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 -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2020年 6 月 19 日8:00至2020年 6 月 28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58.52.132.225:9006/xaweb/下同),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未按规定下载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3、售价:0元
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2 号开标室
注: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单一来源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发布网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9006/xaweb/)
2、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业主评委0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里面随机抽取)。
3、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标明投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的;
(5)谈判采购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4、成交原则: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5、采购程序:
(1)在向单一来源供应商发出邀请;
(2)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可进入谈判程序;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符合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3)由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由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5)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参加谈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投标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历天。
7、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方法,按收费标准的100%计取。
8、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减少公众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原则上招标(采购)人根据评标专家参与人数限派1至2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不超过3名人员,投标人(供应商)限派1名人员。
9、参加现场开标会人员、参加现场谈判人员需自行配备疫情防护工具,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进场交易或者无法进行现场谈判的,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招标(采购)人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采购人: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 编:4371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715-8909956
电子邮件***
财政部门: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财政局办公楼201室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