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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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医医院为了满足工作需求,拟采购石蜡切片机等进口医疗设备,预算金额***.*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个工作日)。 |
关键词: | 医院 |
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存在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送采购单位和宜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