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初步验收 |
当维修后的设备在甲方安装调试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表明设备的维修质量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保证值后,甲方签署初步验收合格证书,作为乙方与甲方结算和质量保证期的计算依据。 |
2 |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动生效,合同所有条款执行完毕货款两清后终止。 |
3 |
维修质量标准 |
乙方对设备的维修质量负责,并保证设备维修后的质量和性能均能达到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和国家/行业/生产厂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期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在此期间发生因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免费处理,同时发生再次维修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接受之日起重新计算。 |
4 |
其它约定事项 |
1、乙方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2、乙方交付设备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装箱清单、质量证明文件、检(试)验报告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5 |
维修工期2 |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乙方完成设备的全部维修工作。(到厂维修) |
6 |
维修、调试地点 |
甲方所在地(到厂维修) |
7 |
违约责任 |
1、若在验收过程中设备的维修质量一项或多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立即负责免费处理,并且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有义务免费使设备的维修质量达到保证值。 2、乙方如未在合同约定的维修工期内完成维修或交付,每延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如上述延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0.2% 的违约金。 4、如发生上述违约,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预以纠正,如果得不到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
8 |
交付验收2 |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不具备立即验收条件,在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准时参加。如乙方不按期到达,甲方有权单独验收,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验收结果。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免费处理,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到厂维修) |
9 |
维修设备的交接地点 |
甲方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将维修设备交付乙方,乙方完成维修工作后在甲方公司指定的地点将维修后的设备交付甲方。 |
10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
合同双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凡与合同有关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 |
合同价格 |
本合同价格为完税价(含13%的增值税),并且是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器)具使用费、检(试)验费、维修设备往返甲方现场的包装、运输、保险费、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费和乙方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 |
12 |
结算方式及期限1 |
电汇。维修设备在甲方现场经交付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
13 |
维修工作内容 |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对甲方机械锁进行维修更换,维修后乙方保证机械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
14 |
安全细则 |
1、乙方的派驻现场的队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精心操作、如实登记,服从甲方的管理,杜绝野蛮作业,防止发生人身及设备损坏事故。 3、发生责任事故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
15 |
维修人员及费用承担 |
乙方应当委派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至维修、调试地点服务,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到厂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