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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渔塘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三明市招标 明溪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8
截止日期:2020.07.06
地 区:明溪县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渔塘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设施二期)子项二:职中东侧老旧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纪要【****】**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城*建设站,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解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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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渔塘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区污水设施二期)子项二:职中东侧老旧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共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纪要【2020】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解决筹措,招标人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渔塘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区污水设施二期)子项二:职中东侧老旧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约人民币82.3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及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渔塘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区污水设施二期)子项二:职中东侧老旧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2312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18日08:00:00至2020年06月22日18:00:00通过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7月03日23:59:59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整(¥1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渔塘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符合明建[2019]30号文规定的商业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④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根据明建[2019]30号文);⑤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根据明建[2019]30号文);⑥按明建〔2019〕30号文及明政[2020]1号文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将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所采用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凭证、担保保函凭证、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等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应能够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专用本格式及要求,并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银行、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资信等级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人应当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赔付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先行赔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应在市住建局登记备案。

  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根据《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明建〔2020〕3号),调整投标保函的递交方式: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但要求投标人将投标保函扫描件上传至邮箱:2095732977@qq.com,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7月06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招标投标邀请书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3960577789,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3859437034,传真:***

  联系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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