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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关于科技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媒体组织及媒体队伍专业素养提升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8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8
截止日期:2020.06.28
招标业主:中国科协调宣部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科技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媒体组织及媒体队伍专业素养提升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
 
招标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科技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媒体组织及媒体队伍专业素养提升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加强对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技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深入挖掘报道科技工作者在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加强对外合作交往等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和鲜活事例,提升科技编辑记者的科学素质与科学新闻传播能力,树立科技界良好社会形象。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1.科技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媒体组织。按照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要求,组织主流媒体记者对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技界重大活动进行采访报道。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科协全委会、中国科协年会、科创中国、全国科普日、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中国科幻大会、世界机器人大会、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世界生命科学大会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媒体报名、交通保障、联系协调采访、督促发稿、成果汇总上报等。

2.媒体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引进国外著名科技新闻记者和科学传播从业者马丁·W·安格尔撰写的《科学新闻导论》,为从事科技新闻传播者,以及高校科学新闻传播专业学生提供优秀培训教材,促进科技编辑记者的科学素质与科学新闻传播能力提升。组织团队对该书进行翻译、出版,印刷1000册。

经费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项目周期:2020年6月—2020年12月

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

(一)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调宣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调宣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通知公告”(www.cast.org.cn)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接收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调宣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调宣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宣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调宣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调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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