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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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6 |
地 区: | 福建省 |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钢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20)第016号
2、招标货物名称: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钢瓶采购项目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0年06月19日起至2020年06月28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4、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6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502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07月16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502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钢瓶生产厂家并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除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
4、投标人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2以上(含);
5、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B2以上(含);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责任险(投标人需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采购人单位名称: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林工 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50002 邮箱:453272981@qq.com
联系人:池工、魏工 联系电话***
传真:***
13、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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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501014210011955 |
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 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瓶)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最高总价限价(元) |
投标保证 金(元)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
1 |
1-1 |
15KG直阀钢瓶(不含直阀) |
8500 |
116 |
1711200 |
300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 |
15KG角阀钢瓶(不含角阀) |
200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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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0KG钢瓶 (不含阀门) |
2000 |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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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限:本项目分批次供货,要求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每批次采购订单之日起 30 日内将全部合格产品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第一批次最低供货量为2400个15KG直阀钢瓶、100个15KG角阀钢瓶和500个50KG钢瓶。 交货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后安村高安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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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的交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车费、包装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检测费、检验费、税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本项目适用13%的税率,含税价格根据税率调整而变化,不含税价格不变。 4、在合同有效期限内,钢瓶价格不因钢材价格等任何因素而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