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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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采购单位(全称)******中医院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名称:死婴(死胎)、残肢、病理组织物等处置服 项目编号:**C**** 项目内容(*)安排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车辆和尸体袋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和交接时间收运医院产生的死婴(死胎)、残肢、病理组织物,按要求及时安全运输至殡仪馆进行依法处置。 |
关键词: | 医院 |
采购单位(全称) | 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 |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 名称:死婴(死胎)、残肢、病理组织物等处置服 项目编号:20C0122 |
项目内容 | (1)安排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车辆和尸体袋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和交接时间收运医院产生的死婴(死胎)、残肢、病理组织物,按要求及时安全运输至殡仪馆进行依法处置。 (2)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在接受医疗废物时,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则完善签字手续。 (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对接收的死婴(死胎)、残肢、病理组织物进行火葬处置。 (4)严禁乱丢、乱放或买、卖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向医院科室及病患索取馈赠,巧立名目乱收钱、物等。违者所引发的纠纷、费用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选择近距离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 |
采购预算 | 8万元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 公司名称:垫江县殡仪馆 公司地址:*** |
*** | 1.时间紧迫,急需要使用。 2.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属于特许经营,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之规定以及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渝环2016]453号)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参考就近原则,委托所在地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规定。垫江县殡仪馆是唯一一家在垫江县环保局备案的合法的病理性废物处置单位。???????????????????????????? |
公示时间 |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6月25日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 |
注:1.以上陈述是否真实,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受理该采购申请;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