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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石镇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猴石镇区自来水改造)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8 标签: 吉林省招标 辽源市招标 自来水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8
截止日期:2020.07.15
招标业主:东丰县财政局
地 区:辽源市
内 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猴石镇****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猴石镇区自来水改造)采购项目已由******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猴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关键词: 自来水
 
招标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猴石镇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猴石镇区自来水改造)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200612]--01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丰县猴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猴石镇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猴石镇区自来水改造)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丰县猴石镇猴石村。

2.3招标项目编号:LTZX-(2020-008)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工程预算金额:175.0317万元

2.6 计划工期:2020年7月17日- 2020年9月15日。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公司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备案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需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润橡树湾 G3公寓楼305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明彩色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年、2017年、2018年)

6、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明彩色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彩色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中国裁判文书网犯罪行为查询记录;

9、“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东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3.4万元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猴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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