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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桥梁梁片检测及刚构桥预应力检测服务第二次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8 标签: 贵州省招标 高速公路招标 公路桥招标 公路招标 桥梁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8
截止日期:2020.07.08
地 区:贵州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至**高速公路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至**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省**至**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号)批准,项目业主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公路桥 公路 桥梁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7]196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贵州省仁怀至遵义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8]28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出资比例为38.7%:61.3%,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桥梁梁片检测及刚构桥预应力检测服务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贵州省仁怀至遵义公路起自仁怀市苍龙赵家湾,接已建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赤水至仁怀段,止于遵义市忠庄桃溪,接已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路线全长52.45公里。全线在苍龙(枢纽,一期)、团结、松林、金鼎山(枢纽)、巷口、桃溪(枢纽)等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二)本次招标范围:桥梁预制T梁检测(含预制梁片和现浇连续段负弯矩处预应力筋的锚下有效预应力检测及孔道压浆质量检测),刚构桥三向预应力检测(预应力筋的锚下有效预应力检测)。共分1个标段(RZQLLPJC)。

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检测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服务报告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凡持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拟投标段相应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检测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具体资质要求见下表:

标段

资质要求

RZQLLPJC

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桥梁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单位负责人***

(五)投标人为其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标段、监理标段的中标人,或与该中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

(六)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以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无信用评价等级,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B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C、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综合评标法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

(二)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参考资料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八、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九、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

电    话: 0851-82212909

传    真: 0851-8686669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

电    话:010-51656899-851、856、18798889357

传    真:010-59273266

网    址:www.bjztc.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地址***

电    话:0851-88309686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标  段

要  求

法人资格

RZQLLPJC

持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RZQLLPJC

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RZQLLPJC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桥梁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



附件: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适用)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信誉要求

RZQLLPJC

1.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3.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C、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279号文件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 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文件)、《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号文件)文件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C、D级。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RZQLLPJC

项目负责人

***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包含桥梁专业),具备 5 年桥梁检测类似工作经验。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

桥梁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包含桥梁专业),具备 5 年桥梁检测类似工作经验。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注: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附件: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

设备名称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RZQLLPJC

预应力混凝土梁多功能检测仪

1

锚下预应力检测仪

2

电脑

1

彩色打印机

1

车辆(四驱皮卡车或四驱越野车)

1

注:1. 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服务的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报,否则不予认定;

2.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要求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中标单位名单


施工标段

中标单位

RZTJ-1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RZTJ-2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RZTJ-3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RZTJ-4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RZTJ-5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RZTJ-6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ZTJ-7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RZTJ-8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RZTJ-9

中交路桥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RZTJ-10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RZTJ-11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监理标段

中标单位

RZJL-1

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RZJL-2

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RZJL-3

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RZJL-4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 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

(4)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5)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限价,同时设置细目限价的细目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细目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8分

业    绩:18分

设    备:4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服务大纲(或服务方案)和措施

15

技术建议书评分项目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本工程重点与难点分析

15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

2.2.4(2)

主要人员

28分

项目负责人***

(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4分

5.6

a. 5年桥梁检测类似工作经验,每增加1年加0.4分,最多加1.6分。

b.每有1项高速公路桥梁预应力及预应力孔道压浆质量检测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4分

5.6

a. 5年桥梁检测类似工作经验,每增加1年加0.4分,最多加1.6分。

b.每有1项高速公路桥梁预应力及预应力孔道压浆质量检测服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

评标价

10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且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但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0.5;若D1 <最高投标限价的80%,则E = 0.5;若D1 < D但D1≥最高投标限价的80%,则E = 0.2。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8分

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完成1项高速公路桥梁预应力及预应力孔道压浆质量检测服务工作业绩,加3分,最高加18分。(业绩加分以合同个数为准)。


注:加分的单位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设备

4分

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4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导致的有效投标文件只有1个的情形时,则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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