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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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太原市 |
所属项目: |
并药采办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的要求,经驻并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盟办公室研究,决定以联盟采购形式组织开展驻并医疗机构普通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做好此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谈判议价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填报确认普通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实际采购数量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填报确认内容及单位
(一)填报确认内容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普通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实际采购量作为参考,对医疗机构下个采购周期的预计用量进行确认,填写《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二批)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
(二)填报确认单位
原则上为驻并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按时报送《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二批)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结果共享,自愿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并在省药械平台上进行采购。
二、填报确认方式
省级和市级医疗机构于2020年6月19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各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纸质版材料经主要负责人***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采购量统计确认工作,组织好区域内医疗机构普通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采购量的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填报,仔细确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次汇总填报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的数据汇总确认表,省、市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确认表的电子版和盖章版发送至市医保局价采科邮箱。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田李晶
联系电话***
附件: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二批)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
太原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0年6月11日
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二批)实际采购数量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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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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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平台编号 |
生产企业 |
配送企业 |
单价(元) |
采购量(个) |
采购总价(元) |
1 |
普通输液器(自排气) |
含塑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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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塑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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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
1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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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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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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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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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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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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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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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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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同一规格(型号)下多种价格请分开填报,表格可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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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