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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彪炳置业有限公司康桥亲和苑POP点机房房屋租赁合同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7 标签: 上海市招标 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SHDYLYCGGS2020061710
加入日期:2020.06.17
截止日期:2020.08.01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 采购公示名称: **彪炳置业有限公司康桥亲和苑POP点机房房屋租赁合同 采购公示编号: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 终止: 否 采购公示正文 **彪炳置业有限公司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公示名称: 上海彪炳置业有限公司康桥亲和苑POP点机房房屋租赁合同 采购公示编号: SHDYLYCGGS2020061710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0-06-18 13:55:31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0-06-22 13:55:35 终止: 否
采购公示正文

  上海彪炳置业有限公司康桥亲和苑POP点

机房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上海彪炳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陆金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沙光华                          

经办人:赵扬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用于通信机房等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经产权人合法授权,同意将  康桥镇秀沿路3999弄,康桥亲和苑机房,使用面积约 55平方米房间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通信机房用房(以下简称“机房”)。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相关房屋产权证见合同附件。

二、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1、房屋租赁费为:每年度计人民币50188 元(单价:按照每平方米2.5元/日计),大写人民币伍万零壹佰捌拾捌元整。

2、除房租费用外,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自行负担在租赁机房内所实施的与机房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其他所有行为及电费、水费等,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甲方如不再具备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则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然终止。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0年 8月 1 日至 2023年  7 月31日。

四、费用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支付起始时间为2020 年 8月 1 日。乙方每年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乙方付款前,甲方先行向乙方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汇支行

帐号:31001935100050002458

开户名称:上海彪炳置业有限公司

2、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房屋租赁费用的专票税率为5%。

3、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如下增加/修改后的条款执行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乙方,送达日期以乙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乙方无法抵扣的,甲方还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乙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甲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发票接受人:赵扬,地址:浦东新区康沈路232号,联系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

1、机房供电总容量双方协议解决。该楼内部分的配电工程具体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应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通道及接地装置等提供方便,并同意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配电间内。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正常长时间停电,甲方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为保证甲方楼内有关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乙方所安装之设备包括今后所安装的设备不得对甲方现有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否则乙方应负责排除干扰和影响。

4、乙方安装的设备不得对附近居民(工作人员)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有害辐射影响,否则应立即停止使用。

5、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使用电梯及用电、用水等便利,甲方如在乙方机房通道安装有安全防护门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钥匙一把。乙方在甲方配电间进行电源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可配合乙方进入配电间。乙方自行对其在租赁房屋内的财产及人身安全负责。

6、甲方配电间如为无人值守房间,则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7、乙方机房如为无人值守机房,则乙方应确保机房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符合消防和防盗规范,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8、乙方在机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确保甲方本楼现有结构不受损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甲方应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及楼顶结构平面图,提供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电。

9、乙方工作人员应持有乙方颁发的《机房临时出入证》和工作证或身份证,甲方应当提供出入便利。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大楼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大楼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10、合同有效期间,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如自然损坏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若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属乙方过失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损坏,乙方应负修复和赔偿责任。

11、甲方同意乙方在大楼内开凿电缆孔洞,作为乙方进入大楼机房的电缆通道,但乙方应在施工完毕后将该孔洞予以修复。

12、乙方为机房内设备的产权所有人。鉴于设备放置于甲方范围内,甲方应对设备尽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因甲方过失或过错造成乙方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合同有效期内,如第三方因房屋产权问题与乙方发生租赁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以确保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合同有效期内,在房屋产权人(或被授权出租人)发生变更前,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变更后的产权人(或被授权出租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作好结算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且不限于退还已经支付的租赁费用,搬迁所需要的费用,及因搬迁而终止服务所产生的损失等。

15、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签署合同必要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且不限于房屋权属证明或被授权出租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六、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权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应尽力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合同履行及合同对方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合同履行期可视不可抗力作顺延,顺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由于不可抗力的顺延而调整合同价格。

七、保密

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进行的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事项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循合同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过错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但双方同意,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无意义情况除外.

2、因国家政策、网络调整、市政动迁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将尚未履行期间的租赁费返回给乙方。

3、在合同期内,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无意义,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至租赁期满之日为止。

2、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租的,则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要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甲方不同意乙方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由双方按同期物价水平协商决定。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制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彪炳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李赋                            

                                  签约代表职务: 分局长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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