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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_黑龙江大学B区学生公寓迎新维修改造工程_SC[2020]221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7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7
地 区:黑龙江
内 容: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大学_***大学B区学生公寓迎新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本项目工程要求施工资质且具有施工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大学_***大学B区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黑龙江大学_黑龙江大学B区学生公寓迎新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本项目工程要求施工资质且具有施工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大学_黑龙江大学B区学生公寓迎新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SC[2020]2212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自筹资金:2310000元
    采购用途:改造工程
四、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见本文第三部分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竣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竣工
    施工地点: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七、被邀请的供应商要求: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三)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资质和具有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一定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可联合报价)
(四)两个以上的报价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供应商的身份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特定条件。                       
    八、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参与资格方式:本项目无需报名,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在左侧列表“相关文件下载”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后才具有提出质疑和投标资格。
    九、质疑提起与受理:
    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按照《质疑须知》的要求,通过系统内的“质疑投诉管理”窗口网上提交质疑材料。
    (一)磋商文件质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评审过程和结果质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勘查现场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点:黑龙江大学B区综合楼后勤管理处一楼大厅
         联系人:张强           电话:***
十一、答疑会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二、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十三、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处”,见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识。
采购人:黑龙江大学
地  址: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74号                  
联系人:姜守哲                                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采购文件处: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话:***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一、委托
授权代表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二、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四、工程计价标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新定额标准执行。
    五、最后报价
  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和最后报价调整说明(特殊情况还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B  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最小单位为元。
    七、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响应文件       统一格式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响应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5、响应文件附件
    6、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原件。联合体报价时需同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报价时需提供主体的(以装饰装修为主体)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联合体报价时需同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联合体报价时需提供主体的(以装饰装修为主体)
    ★5、项目经理:须具有符合所投包专业施工要求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原件。联合体报价时需提供主体的(以装饰装修为主体)
    ★6、工程管理成员配备:须符合本项目专业施工要求,施工员或工长、质量员或质检员和安全员,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证的复印件、原件。联合体报价时需同时提供
    ★7、联合体报价协议的复印件、原件。联合体报价时需提供
(三)响应文件附件包括:
1、工程量清单初始报价;
    2、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3、施工材料,设备要求;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施工过程的管理措施及竣工后的维修承诺;
     5、工程的质量标准;
     6、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页码对应表。
 
    八、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响应文件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九、报价
(一)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二)报价分两次,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的初始报价和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
    1、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在整体报价的同时,还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
2、最后报价在整体报价的同时,还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和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5、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十、响应文件的签属及规定
(一)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遵守本条规定;
(二)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填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
(四)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1份、副本3份
(五)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按照《质疑须知》的要求,通过系统内的“质疑投诉管理”窗口网上提交质疑材料;    
(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竞争性磋商3个工作日,质疑受理期为招标公告的公告期界满7个工作日内;
(三)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内容;
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处理程序
质疑处理程序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政策法规”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六)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及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七)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质疑人的除外,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投诉。
(八)本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十二、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一)不满足★号条款的;
 (二)在资格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现场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不一致的;
4、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5、报价供应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材料,设备未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
(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
十三、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回退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或由履约保证金转入),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供应商。
(三)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各工序工期进度要求施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每延迟一天完工扣除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C  磋商及评审方法
    十四、磋商
    (一)磋商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三)资格性审查:
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如供应商不具备入围资格,应书面告知未入围的供应商原因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收到告知书;
 2、报价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请报价供应商提供(1)、(2)、(3)的登录名和密码;
(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5)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磋商小组签字。
(四)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书面告知未实质性响应的具体条款并签字确认收到告知书;
    (五)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六)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七)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八)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初始报价中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在编制最后报价时不得改变;
(九)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做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十)入围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后附统一模板)编制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十一)最后报价密封后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开标大厅时间为准)提交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大厅“最后报价提交处”(有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识)。如供应商认为最后报价时间不足,应当场向磋商小组提交延长申请,由磋商小组研究后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再提交的延长申请,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3)最后报价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的;
(4)最后报价未提供“最后报价调整说明”的;
(5)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的;
(6)最后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汇总价不一致的;
(7)最后报价改变了初始报价中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的。
(十三)企业信用记录现场核查
1、核查内容:由磋商小组首先核查报价为基准价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评分结束后核查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并打印存档。
2、如出现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核查时,磋商小组待网络故障解除后仅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打印存档。
    3、核查路径:
(1)“信用中国”    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
   磋商小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核查事项现场开展核查工作,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如发现供应商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则响应无效。
 
十五、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60分,最后报价40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审依据和分值详见《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一览表》;
   (三)最后报价的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40
对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
(四)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五)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十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通过信用核查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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