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唐山道26-28号土建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20-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唐山道26-28号土建修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唐山道26-28号土建修缮项目
2.项目编号:BJZB-2020-01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房屋修缮 |
座落于和平区唐山道26-28号房产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我中心负责维修管理,掌管面积为27221.36平方米,今年按照计划,主要维修项目为外檐围墙空鼓铲抹,2、3、6号楼及门卫室屋面翻做。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各项内容详见清单。 |
67.2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67.2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一年财务报告。 (2)开标前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0年1月份以后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专用收据或银行付款回单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6-18到 2020-06-2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206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满足 “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一份,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30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30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