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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2739]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7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省交通运输厅以《**
 
招标公告正文

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新塘立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20〕33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由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广州臻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广深新塘立交改造工程管理处负责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本项目招标人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广深高速新塘立交为广深高速与国道G107交通流转换的互通立交,为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出行效率,同时释放节余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现拟对该立交改造升级。本项目改造广深高速公路主线长1.01km,主线桥梁由双向双幅6车道扩建为双向四幅12车道,拆除原主线桥752m/1座,新建桥梁2993.24m/4幅;新建匝道总长4873.2m,拆除原匝道桥800m/5座、新建匝道桥395.81m/4座,设匝道下沉式隧道540m/1座(封闭段长300m),新建匝道收费站3处,新建国道G107线主线下沉式隧道560m/1座(封闭段长90m);新建辅道1.502km,拼宽桥梁38.5m/1座。新建地方路(南碱路)760m(含新建桥梁64.35m/1座);隔音降噪上盖结构(采用建筑设计规范)面积约72000m2。设计技术标准为:本项目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20km/h,双向6车道,路基宽33.1m;互通立交范围内主线桥梁采用四幅桥的分离复合式路基双向12车道,单幅桥宽16.5m;匝道设计速度40km/h、50km/h,单向双车道,路基宽10.5m、12.5m,具体工程规模及技术指标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项目工程管理机构为广深新塘立交改造工程管理处,工程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本项目建设工期2020年8月~2022年10月。

2.1.2招标范围

本次土建施工招标范围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上盖公园结构部分、交通筒、连廊步道等工程,具体以本次招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类别

施工标段

起讫

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投标人资质要求

枢纽型互通立交改造类

TJ1标

详见施

工图

详见施工图

以广深右幅主线桥上盖西侧边线为界,以东的结构设施及边线以西的部分A、B匝道范围,主要负责标段范围内的路基、桥梁工程、上盖公园结构部分、交通筒、连廊步道,以及全线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预制主线小箱梁、空心板梁、上盖PC板等

1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2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TJ2标

详见施

工图

详见施工图

以广深右幅主线桥上盖西侧边线为界,以西范围的结构设施(除划入TJ1标的部分A、B匝道以外)以及国道、南碱路等,主要负责标段范围内的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上盖公园结构部分、交通筒、连廊步道等工程

1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2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各合同段具体里程桩号和工程内容以本次招标的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上述 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 资质, 具有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下表中的对应要求:

标段

联合体

要    求

TJ1标

联合体

牵头人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在有效期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其他联合体成员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在有效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TJ2标

联合体

牵头人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在有效期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其他联合体成员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在有效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成员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能同时参与多个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单位可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参与不同标段的投标。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 投标文件须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交,但只允许中 1个标。如果出现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排名均为第一名时,按照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被推荐为不同标段的第二、三中标候选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排名按联合体的排名计算,并按上述原则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获取并激活企业编号,企业编号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激活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分至 16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 2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数据盘,招标设计图电子版),售后不退。若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只需购买一份招标文件,但应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并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人的名义获取招标文件,并同时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7 月 9日 10时00 分,投标人应于2020年7 月9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年 7 月 9 日10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荷村广深高速公路广州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600              邮  箱:2670513221@qq.com                                            

联 系 人***

 

                                      日  期: 2020 年 6 月 17 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7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TJ1标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TJ2标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TJ1、TJ2标: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至少有 两 年盈利。

 

 

注:

   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2019年度数据计算得出。

2、最近三个年度(2017、2018、2019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3、本表仅对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要求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TJ1标: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至少3个标段,且累计20km以上(含20km);

(2)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2座;

(3)房屋建筑工程至少2个标段,且累计面积50000m2以上(含50000m2)。

 

TJ2标: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至少3个标段,且累计20km以上(含20km);

(2)单洞长(左洞加右洞)不小于1000m 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1座;

(3)房屋建筑工程至少2个标段,且累计面积50000m2以上(含50000m2)。

注:

1、近五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或无交工一次竣工验收的项目为准。

2、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满足 2 项或多项业绩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

3、本表要求施工业绩指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对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是指联合体各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任务及其对应专业类别的业绩总和,其中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满足上表中公路工程业绩最低要求。

4、若施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的公路工程业绩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以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房建工程的成员)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交)工验收(通过交工验收或无交工一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为准;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房建工程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注:

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的规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其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准,按照第10.2款原则以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确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适用于TJ1、TJ2标)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或以上职称,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24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经理

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36个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

备选人

1

注:

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应分别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含备选)资历表”签名确认。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适用于TJ1类)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房建副经理

1

房建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担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24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建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副经理

1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管理24个月以上。

质检工程师

2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1人,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房建相关专业工程师1人,至少累计2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计划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有负责计划累计3年类似工程的经验,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道路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路面工程师

1

路面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桥梁工程师

2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累计 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其中1名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从事 1 座特大桥梁施工经验。

测量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类似工程经验。

房建工程师

1

房建相关专业工程师,累计3年从事房建工程施工经验;

试验工程师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财务负责人

***

会计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累计3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其中,有1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安全员)。此数量为最低要求。

资料员

1

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作经验。

注:1、附录6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附相关承诺书,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3、类似工程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适用于TJ2类)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房建副经理

1

房建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担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24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建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副经理

1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管理24个月以上。

质检工程师

2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1人,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房建相关专业工程师1人,至少累计2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计划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有负责计划累计3年类似工程的经验,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道路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桥梁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隧道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测量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累计3年类似工程经验。

地质工程师

1

工程地质或岩土或路桥专业工程师,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房建工程师

1

房建相关专业工程师,累计 3 年从事房建工程施工经验;

试验工程师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财务负责人

***

会计师,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累计3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其中,有1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安全员)。此数量为最低要求。

资料员

1

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作经验。

注:1、附录6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附相关承诺书,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3、类似工程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TJ1

TJ2

1

平地机

≥180KW

1

1

 

2

振动压路机

≥25T

2

2

 

3

高性能振动压路机

≥32T

1

1

 

4

液压夯实机

≥25KJ

1

1

 

5

装载机

≥2m3

3

2

 

6

挖掘机

≥1.0m3

8

6

 

7

推土机

≥220KW

2

1

 

8

载重汽车

15T以上

30

15

 

9

履带吊

≥300T

4

/

 

10

汽车吊

≥30T

4

2

 

11

洒水车

≥6m3

4

4

 

12

龙门吊

≥80T

2

/

 

13

旋挖钻机

 

6

6

 

14

水泥混凝土自动计量拌和楼

≥100m3/h

1

1

 

1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8m3

10

6

 

16

数控张拉设备

全套

1

/

 

17

智能压浆设备

全套

1

/

 

18

链式切割机

 

12

 

 

19

钢筋切断机

 

2

2

 

20

钢筋弯曲机

 

2

2

 

21

数控弯曲中心

 

1

1

 

22

交流电焊机

 

15

10

 

23

自动喷淋养护设备

 

2

/

 

24

基层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7.5m

2

/

 

25

沥青砼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7.5m,其中1台12m

2

/

 

26

沥青砼摊铺机(伸缩型)

配置反向送料螺旋器

1

/

 

27

双钢轮压路机

≥10T

2

/

 

28

胶轮压路机

≥26T

2

/

 

29

智能沥青洒布车

大于4000L,洒布宽度>3.75m

2

/

 

30

铣刨机

宽度>1.9m 

1

/

 

31

龙门吊夹轨器

全自动

4

/

按每座龙门吊一套配置

32

门禁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

含人脸识别、用工实名制系统

2

3

预制场、施工现场、隧道施工现场。

33

塔式支架

T60

若干

若干

用于12米以上支模,根据实际施工需要投入。

 

注: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索赔。

3、附录7所列设备须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8-2“(二)拟配备本标段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书”的要求附承诺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

(3)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3.4.1 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须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和项目总工资格(含备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A):7分  

主要人员(B):0分

其他因素(D)

业    绩:3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8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共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

因素细

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7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分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2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1.2~2.0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3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1.8~3.0分;(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8分。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2分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2分;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1.2~2.0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2.2.4(3)

评标价

8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80,E1=1.5,E2=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2.2.4(4)

其他

因素

业绩

3分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基本条件”规定的,得1.8分,以下内容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TJ1标:

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1、每增加累计里程10km(尾数不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路基桥涵工程,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8分。

2、每增加房屋建筑工程累计面积30000m2,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4分。

TJ2标:

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1、每增加累计里程10km(尾数不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路基桥涵工程,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8分。

2、每增加房屋建筑工程累计面积30000m2,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4分。

履约信誉

10分

1. 信用等级分值(5 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5.00、4.75、4.45、3.65 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的规定执行。 

2. 履约情况(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 5 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 4 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扣 1 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 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评标价、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4.2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项第(2)、(3)、(4)目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同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4.2~3.4.5项不适用。

3.6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6款增加 3.6.3、3.6.4 项: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4 否决投标条款:

(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1.4.3款、1.4.4款、1.4.5款、1.12款、3.2款、3.3款、3.4款、3.5款、3.6款、10.4款;

(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

3.9

增加 3.9.3-3.9.6 项:

3.9.3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次序依次推荐,每个标段推荐最多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实际数量选取)。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各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定中标候选人。

(1)在正常排名的情况下,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如果出现投标人在2个合同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另一个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

(3)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被推荐为不同标段的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4)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排名按联合体的排名计算,并按上述原则处理;若联合体成员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9.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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