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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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7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关键词: | 教材 采购 学校 设计 中学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霞浦第一中学
乙方:福州凯达印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HF[TP]2020001-1的福建省霞浦第一中学校本教材编制、设计、排版、印刷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140199 | 其他印刷服务 | 其他印刷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31700 | 331700 | 福州凯达印务有限公司 | 18.5*26CM | 无 | ||||
合计: | 331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8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100号;
4.3交付条件:按照行业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采购清单另详细附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谈判文件以及或高于地方标准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最终验收二个阶段。2.1出厂检验:按照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的产地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等。2.2最终验收:学校根据样品、谈判文件、合同及地方标准等进行货物最终验收。3.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记录验收过程。4.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定 | |
2 | 50 | 验收合格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并验收合格;若不按时发货,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供方推迟1天按销售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以此类推,并且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霞浦第一中学 | 乙方: | 福州凯达印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100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2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区B区47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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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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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82110120030007617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