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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7 标签: 云南省招标 保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7
地 区:保山市
内 容:***民政局本级****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本级****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
 
招标公告正文

昌宁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指导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组织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

5.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公民丧葬行为实施监督;受理殡葬管理纠纷事件和殡葬管理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管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8.参与做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昌宁县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宁县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昌宁县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会同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昌宁县行政区划图。

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昌宁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内设7个机构:1.党政办公室,2.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3.社会救助股,4.社会事务股,5.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6.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7.殡葬管理监察股。

昌宁县民政机关包含3个事业单位:1.昌宁县救助管理站,2.昌宁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3.昌宁县儿童福利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民政工作首位,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局党组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明确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工作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集中学习研讨,及时了解掌握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负面言论。

3. 强化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明确主责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业务人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方案,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4.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保民生。一是城乡低保治理常抓不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牢抓住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结合全县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民政事业做成民生工程。三是进一步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精准衔接,助力全县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四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尽快启动使用县救助管理站,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积极帮助寻亲返乡人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地域联动。

5.突出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竭尽全力保民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聚焦民政职能职责,聚焦民政领域容易产生涉黑涉恶势力的重点领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民政部门职能职责紧密结合,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问题线索摸排,对准问题,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民政领域涉黑涉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

6.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保民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二是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养老养生产业。三是强化敬老院监督管理,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工作队伍,提升老人养护水平。四是认真落实养老补助政策,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五是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

7.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促稳定。一是认真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力指导乡镇抓好村(居)委会民主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巩固基层政权。三是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抓好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创 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继续做好全县原小乡干部工作,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8.强化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促和谐。一是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稳步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生态节地殡葬意识。二是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加强婚姻管理、收养登记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三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及时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为实际运用。四是做好关爱“三留守”人员工作,切实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9.强化作风建设,竭尽全力带队伍。突出党组织在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干事创业氛围。

10.统筹服务实现突破。深化改革上,落实部门责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71.01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为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应急管理局2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人,所以财务总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1.01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应急管理局2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人,所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上年结转增加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2.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2.4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48万元(本级财力262.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01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为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应急管理局2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人,所以财政拨款减少。其中本年收入减少71.01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为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应急管理局2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人,所以本年收入减少;上年结转0万元,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1.01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为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应急管理局2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人,所以本年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2.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01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为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应急管理局2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人,所以预算总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2.4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6万元。

1.2080201行政运行207.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万元,机关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工会经费3.59万元,公车交通补贴12.36万元,工伤保险0.19万元,失业保险0.44万元,遗属补助0.97万元,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74.63万元,津贴补贴86.76万元,奖金6.22万元,绩效工资11.79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262.48万元。

1.30101基本工资7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8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03奖金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1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201办公费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02印刷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05水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06电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07邮电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17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28工会经费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39其他交通费1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民政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民政局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民政局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6万元,下降22.13%,主要原因为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应急管理局2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1人,所以本年收入各项收入也随之公用经费减少1.25万元,其他交通费减少5.42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0年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事项。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 1.2020年部门预算表

2.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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