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1、2020年1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简称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下简称阿里公司)签订《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GDGDA200067CGN0B),涉及业务范围包括专有云平台合作(飞天专有云平台(含硬件)、视频云及数字警务应用、IoT平台及智能社区、智能楼宇应用(含平台及连接))、标品合作、权益合作(优酷会员、天猫魔投、盒马会员、淘票票等)。甲方(指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与乙方(指阿里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甲方下属地市分公司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可与乙方直接采购或通过乙方授权服务商提供总包集成服务,含软件、硬件和第三方软件硬件的采购等工程服务。结合电信宽带、信息化综合服务应用,进行推广,解决中小型企业客户的智慧办公难题,实现双赢;
2、根据省公司与阿里公司的合作协议,2020年东莞市天翼慧眼存储扩容建设ICT项目是东莞政务云(公安节点)的扩容项目,政务云(公安节点)项目在存储数据方面需通过分布式实现数据容灾备份,提高数据存储安全,其中软件需要使用阿里云存储的专利技术获得更好的数据 安全性保证(专利名称:一种实现业务数据备份的系统及方法,专利号:CN201010213876.6);因应用前端需远程调用本地存储,针对于远程数据存储的读写性能优化,提高远程调用的快捷及稳定性,其中软件需要使用阿里云存储的专利技术获得更好的远程数据存储的技术(专利名称:远程数据存储的数据读写方法、装置及其系统,专利号:CN 201010617026.2);针对于存储大流量视频及图片,需对存储调用数据流量进行流量限制,其中软件需要使用阿里云存储的专利技术实现数据流量限流,避免数据流量爆发造成存储负载超限(专利名称:一种数据流量限制的方法及系统,专利号:CN201510491100.3)。基于上述专利的软件应用对本次项目应对硬件设备通过阿里专有云技术、容灾管理等的在专有技术的底层架构平台的专利技术支持,有效保证项目有效落地。
3、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适用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8)》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使用情形第二种:“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因此,本次项目需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设备(联系人***